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
国家电网财[2018]571号
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2018光伏发电相关政策的通知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电力公司:
为催进行我国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国家能 源局印发《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[2018]823号, 以下简称“823号文”,见附件1),决定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,加快光 伏发电补贴退坡,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,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。 为了做好新政策落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关于光伏发电并网服务
各级电网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光伏发电并网管理相关政策。对符合国家政 策的新能源项目,主动与项目业主沟通对接,提供技术指导,按照国家要求切 实做好并网服务;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开辟绿色通道,做好接网工程建设,确保 项目及时并网发电。
二.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价格
各级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“823号文”与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 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[2017]2196号)等文件的衔接。 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,2018年6月 30日以前投运的,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电价;2018年6月30日以后投运 的执行“823号文”规定的光伏发电标杆电价。各光伏电站执行上网电价以政 府电价主管部复公布为准。
附件: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〔2018〕823号
国家电网有限公司
2018年6月29日
(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所属各级单位)